2016年,四川资阳人黄先生通过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了女孩“郭艳”。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发展为恋人。3年多以来,“郭艳”以各种借口向黄先生要钱,黄先生为郭艳花费了40万多元。
后发现郭艳口中谎言漏洞越来越多,黄先生报警。警方侦查发现,“郭艳”是黄先生女友的化名,其真名叫白某某。
2019年11月,崇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白某某构成诈骗罪。
12月17日,黄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和“郭艳”交往期间,他通过10多个网贷平台为“郭艳”借款,自己至今都还有30多万元的欠款。
庭审现场。
网络交友 男子3年多为女友花费40多万元
2016年3月26日,28岁的黄先生通过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了一位27岁的成都女孩。女孩说她叫郭艳,单身。两个人越聊越投机,关系从线上网友发展成线下恋人。郭艳说,希望以结婚为前提与黄先生交往恋爱。
认识3年多以来,黄先生给过郭艳不少钱,原因有很多,有时候是郭艳亲人住院要动手术,有时候是郭艳父亲在新疆务工时开车撞人,有时候是郭艳自己生病住院,有时候是郭艳购买汽车、二手房,有时候是郭艳偿还亲戚朋友的欠款。
黄先生先是拿出自己的存款,存款不够了又透支信用卡,后来则是网络、银行贷款。3年多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黄先生转账给郭艳或由郭艳消费共计484766.83元。
黄先生的欠款逐渐超出自己的偿还能力。截至2019年3月11日,黄先生已偿还网络、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266620.61元,其中包括手续费32624元,逾期还款费用8937元,利息48179元,剩余还有318077.39元未偿还。期间,郭艳通过支付宝还了黄先生55966元。
渐渐地,黄先生发现郭艳口中的谎言漏洞越来越多,于是选择报警。
2019年3月13日,侦查机关在崇州市大划镇将郭艳挡获。黄先生这才知道,郭艳只是女友的化名,其真名叫白某某。
法院判白某某犯诈骗罪 黄先生仍欠30余万元
2019年8月5日,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某某犯诈骗罪,向崇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1月,崇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42.8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物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法院认定被告人白某某的诈骗数额为428800.83元(484766.83元-55966元)。
2019年11月,根据被告人白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崇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白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二、责令被告人白某某退赔给被害人黄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428800.83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iPhone粉色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9年12月17日,黄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和“郭艳”交往期间,他通过10多个网贷平台为女友借款,自己至今还有30多万元欠款,“我不知道网贷有这么厉害。30多万元欠款对我来说就是天文数字,我现在不吃不喝一年也就挣6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颜雪 实习生 李欢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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