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两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关于P2P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的相关指导意见已经下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简称83号文)。
83号文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下发。意在为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提供制度依据。
根据83号文,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有明确的资本金要求。
对小贷公司的资本要求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其中,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0.5亿元;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而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根据一份第三方数据,全国共有280家左右互联网小贷公司,90多家平台注册资本金在5亿元以上。
一位华南网贷机构人士指出,83号文“其实是给网贷的最后出路。”相当于把公众出借人的压力转化成平台股东压力。对网贷行业而言,“不是所有平台的股东都有实力,能先拿出5亿现金”,资本金压力会比较大。地区运营的中小平台5000万元的资本金要求还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小贷资本金要求相较于个别地区仍不算高。根据《关于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分别不得低于3亿元、4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在小贷公司杠杆率上,分情况实施,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形式,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4倍。
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有关文件,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由银保监会负责制定规制,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其中,小贷又分为网络小额贷款与传统小额贷款,二者在展业方式、经营区域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
由于“网贷”实际上出借人分布在全国,也即全国展业。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网贷平台,存量项目实际上需要网络小贷才能承接、转移。但是,“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牌照需要10亿元货币资本。
银保监会今年7月表示,已经计划对网络小额贷款实施差异化监管,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网络小额贷款监管制度和经营规则。
全国范围的关于小贷的监管文件是10余年前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业内称为“23号文”),没有相对统一、明确的监管规则和行业标准。
例如,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2016年发布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要求,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
最新的监管趋势是,目前,各方的一致意见是以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形式设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有关行政许可依据,不再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由人民银行起草,目前由司法部开展立法审查工作。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认为,“网贷转小贷”的核心是待收存量资产必须出清,再重新注资开展业务。换而言之,从过往资金撮合业务转变为自有资金放款。“这里整个业务逻辑和方式方法都不一样。所以个人认为,网贷升级转型为融资担保公司或者助贷机构可能更为合适。”
(记者微信:xinjz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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