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开启左侧

[贷款综合] 又一地!重庆出手了:P2P网贷业务全部取缔!下一个会是谁?

[复制链接]
海蓝似天我终不 发表于 2019-11-11 2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继湖南、山东之后,重庆市也重拳出击,发文称,将取缔辖内全部P2P网贷业务。
重庆宣布取缔全部P2P网贷机构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11月8日公告称,截至目前,重庆市没有一家机构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所有P2P网贷业务也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重庆其他机构开展的P2P网贷业务一并予以取缔,任何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P2P网贷业务。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全文如下: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市自2016年以来,持续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简称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我市没有一家机构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所有P2P网贷业务也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现根据工作安排,将我市29家已报告结清P2P网贷业务、拟主动退出的机构(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五日,拟退出机构在正常公示结束后,根据退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进行名称、经营范围变更,退出P2P网贷行业。同时,对我市其他机构开展的P2P网贷业务一并予以取缔,任何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P2P网贷业务。
P2P网贷机构的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
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如出现涉嫌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公告。
以下是承诺退出名单: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承诺退出P2P网贷机构名单 截图来源: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
多地公告取缔辖内P2P网贷业务
2018年12月底,互金整治办与网贷整治办联合下发的175号文首次提出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奠定了2019年行业清退转型的主基调。
自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截至今年10月末,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继续呈现下行态势,全国纳入实时监测的运营机构数量下降至427家。今年4月份以来,云南、济南、四川、深圳、宁夏、青岛等多地陆续发文清退、取缔辖区内不合规P2P平台,且清退地区还在扩容。
在重庆之前,已有湖南、山东等省地公告将取缔辖内P2P网贷业务。
10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内容提及:当前,P2P网贷行业正在进行风险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山东金融局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请P2P网贷出借人谨慎出借,风险自担;P2P网贷借款人要遵守合同,按时还款;P2P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经营,严守规定。”《提示函》写道。
湖南省于10月16日宣布取缔辖内全部网贷机构P2P业务。据公告称,湖南省纳入行政核查的24家网贷机构P2P业务被取缔,以及未纳入行政核查的也一并取缔其在湖南省的P2P业务。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10月28日,深圳发布第四批12家自愿退出且声明网贷业务结清的网贷机构名单。根据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文件,今年以来,深圳已有139家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愿退出且网贷业务已结清。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涉及存量债权未结清的出借人,可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网贷机构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申报存量网贷债权。名单内机构应积极主动处置存量网贷债权,确保平台网贷业务结清,并主动申请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表示,根据清理整治进程,后续将不定期发布声明网贷业务已结清的网贷机构名单。
来源:中国基金报
(责任编辑:杨畅)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会员达人更多+
广告位

信息推荐

更多+

最新信息

更多+

关注我们:创意金融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微信/QQ:

731804575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通汇街345号

运营中心:成都市锦江区通汇街

邮编:610066 Email:wxcydz#qq.com(把#换成@)

创意金融仅提供平台服务,所有贷款产品及展示信息均为互联网采集。贷款属于借贷行为,本站不提供代办服务。借款风险自理,责任自担。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035号  蜀ICP备1700651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