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高层出台《意见》要求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老百姓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依法妥善处理。这个政策明确了三点:
1,清退集资款,就是明确了这种集资方式不允许搞了,必须停止,必须做清退处理。
2,对集资款的处理,不是没收,不是上交国库,而是退还给出借人。广大的出借人是无辜的,出资借贷,出借盈利,何罪之有,何错之有。
3,只要能退回本金,集资人或公司一般不做犯罪论处。
所以我们要求退还本金与高层的清退集资款是高度一致的,受到高层的支持,各级地方必须坚定地执行这一明确决策,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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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本金,既是我们的诉求也是高层的要求,我们理直气壮,光明正大,根本不存在着什么我们错了,请为我们做主之类的哀求。我们的口号 ,我们的旗帜上面写着的就是这八个字:地方监管,清退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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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深圳公安局南山分局对外通报中金黄金案案件进展。根据通报:警方新增冻结150万元,而中金黄金平台冻结账号资金共计906余万元;之前“中金黄金”公司业务员陆续退缴非法所得提成,截至目前共计13名业务员退还提成款约22.61万元;
此前网传转自善林金融审判的信息。
每个业务员都必须退出100%的工资和奖金,而且还有受害人的本金,上海所有业务员全部进监狱,让业务员先把钱给咱们受害者,大家一定仔细听下,对大家很有帮助,业务员如果没有钱,就判刑,判刑也要赔钱,平时拿提成的时候很高兴,现在装穷,当时的时候一点风险都不提示。这个是昨天善林金融昨天上海一审开庭法院的明确定性。
业务员是诈骗的参与者,是熟人、是亲朋好友,没有Ta们,不会贸然进入平台,老板是骗局的设计者,业务员是直接接触客户的,大家一定仔细听下,上海这么做,国家其他地区也都差不多, 业务员收入都是违法所得, 必须把客户的本金还上,这个是国家最新的操作模式。
引申热文——立案不等于停止兑付,网贷平台被立案后需继续兑付!
我们认为对于那些不知情的业务员,其实还是应该另行对待,不能一棒子打死,毕竟有些难友本身自己或者家人也是业务员,但是其实他们是不知情的,误上了贼船,也是受害者之一。但对于知情的参与者,明知诈骗行为还助纣为虐,为了奖金提成疯狂忽悠难友出借,断不能放过!
之前善林金融已出来的不少判决看,核心思想与此前网传的一样:业务员需退赔所有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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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林因为是线下门店型,因此他的案发和钱宝案还不一样,钱宝只是把南京总部和几个关联机构的嫌疑人抓获,而善林金融在全国29个省市都有分支机构,导致各省市甚至很多城市都有相关人员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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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本案已经过去了大半年,各地有很多城市经理,营业部经理,甚至一些业务员都被起诉到法院,相信最近几个月相关的结果都会陆续判出来,比如河南一个城市经理,是被判处缓刑。上海一个分公司的团队1个人实刑,另外4个人缓刑。而在其他城市的案例中,有许多检察院直接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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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来看,对于城市经理和营业部经理等等职位的人员判罚的力度,并不是特别重,多数是判处缓刑,甚至还有很多不起诉,因为目前法律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当然这是根据目前已经判决的来说的,并不对以后的案件有直接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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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案件之所以如此判决,多是因为:
第一,法院认定为单位犯罪。
第二,法院对于他们是直接认定为从犯,因为他们并不接触和使用资金。
第三,相关人员有自首,退赔等情节。主要还是退赔,要还钱!
第四,很多都自己参与了投资,因此相关的投资数额也可以做一定的扣减,很多还有自己亲朋好友的一些投资,这些投资数额虽然无法做扣减,但是会酌情从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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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子放一起,再结合目前高层的种种动作,基本可以确定了全方面追缴非法所得这种操作模式已经在进行了,只不过还没有普及到全国。各地的警方节奏也不一样,但是上面的压力已经开始往下面发散了,过不了多久,就会来一场全国大追缴,全面返还本金可期!请把此文转给难友加油打气,坚持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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