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闻网8月8日讯 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记者 张艳枫)近日,有市民咨询本报:听说近期兴业银行对信用卡还款规则进行调整,预借现金金额将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是真的吗?为啥要这样做?
记者从兴业银行信用卡官网公告中看到:8月29日起,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规则将进行如下调整:一是预借现金金额将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即预借现金不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二是账单内还款顺序由“利息、费用及违约金、分期付款应付款项、透支取现款、透支消费款”调整为“利息、费用及违约金、透支取现款、分期付款应付款项、透支消费款”。记者随后走访多家银行了解到,并非兴业银行一家调整信用卡预借现金规则。截至目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等多家银行都已发布公告,调整信用卡最低还款额规则,将信用卡透支转账、透支取现金额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采访中,专业理财师张晓薇告诉记者,所谓“预借现金”,是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到存款账户,可提供小额现金借款,无需预先存款,持卡人即可获取资金。按照办理渠道可分为取现和透支转账,通常银行的累计预借现金额度最高不超过总授信额度的50%。对部分需要一次性进行较大现金支出的用户来说,“预借现金”可以缓解他们的资金周转难题。在还款方面,以往不少银行的规定是,将信用卡取现金额的10%计入最低还款额。要求全额还款后,部分用卡人的压力会增加不少。
对此,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如意支行)客户经理表示:信用卡预借现金的用途是有具体适用范围的,一般是用于消费,而不能用于经营、投资等领域。将信用卡透支转账、透支取现额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是为了从源头上杜绝不良用卡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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