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读到一篇文章[1],介绍信用卡的来历,讲得非常清楚,既增长金融知识,又富有趣味。
下面就是我整理的信用卡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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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早期,商品经济发展迅速,各种产品极大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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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问题是,大部分人买不起这么多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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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于是发明了分期付款。比如,购买汽车时,你不用一次付款,可以分12个月支付。这样就促进了销售。
分期付款的本质是,商家对消费者进行短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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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虽然促进了销售,但是对商家很麻烦,必须定期向消费者收款,还要承担消费者违约的风险。会计也因此变复杂了,必须安排专门的员工管理分期帐务。
商家还必须进行顾客调查,判断哪些消费者具有分期付款资格,这也相当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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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一位商人发起了一个消费者互助组织 Diners Club,只要加入,都可以拿到一张会员卡,可以在会员商店凭卡消费。
对于商家来说,这种卡省掉了顾客调查的步骤,每月只需跟 Diners Club 结账,不需要跟每个顾客结账,也没有消费者违约的风险。对于消费者来说,只要一张卡,就能在所有会员商店“先买后付”和分期付款,不用每家店都登记个人身份。
由于双方都方便,这张卡很受欢迎,12个月内,发展了42,000名会员,并被330家商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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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加州的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决定借鉴 Diners Club,发行自己的会员卡 BankAmeri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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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kAmericard 的最大创新,就是它允许消费者推迟还款,可以日后再还,但必须支付高额利息。相比之下,Diners Club 要求会员当月必须结清所有欠款。这种设计让会员卡变成了有利可图的小额高息贷款业务,它成了美国第一张信用卡。
一年之内,该卡扩展到加州主要城市,由于缺乏经验和风险控制,出现了大量消费者违约,最高时22%的消费者没有支付欠款。美国银行第一年的损失,达到2000万美元(约为今天的1.7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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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后,该卡终于盈利,并在60年代中期发展成获利丰厚的业务。消费者日益接受这种卡,并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希望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该卡,而不是只在加州。
这让美国银行感到非常头痛,因为1930年代大萧条时,国会通过了一条法律,规定银行只能在一个州营业,不能跨州开展业务。这是因为美国的银行都是私人的,曾有很多小银行高息招揽异地存款,一旦倒闭在全国范围引起恐慌和挤兑,因此规定银行不能跨州,由州政府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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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美国银行终于想出了扩展到全国的对策。它决定成立一个联盟,加入的银行都能发行 BankAmericard,并且发展商户,每个月跟美国银行进行结算,这样就实现了跨行消费。不管何地,消费者只要看到贴着 BankAmericard 标志的商店,就可以进去刷卡消费。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A 银行的持卡人在 B 银行的商户刷卡,B 银行并不了解该持卡人的实际状况,但需要为他垫款,这是有风险的。另外,不同银行之间的互相结算越来越复杂,效率急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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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10月,美国银行召集所有成员行开会,讨论怎么解决上面的问题。最后决定成立一家独立的公司,专门负责银行间的信用卡业务。所有成员行发行的都是该公司的卡,且只与该公司进行结算,但每家银行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发展持卡人和商家。
这家信用卡公司最初叫 National BankAmericard Inc.,1976年改名为 VISA,这就是 VISA 卡的来历。
11、
美国银行发明了信用卡,并主导了早期的全国信用卡业务,加入联盟的银行都要向它付费。那些不愿付费的银行,就开始独立发展自己的信用卡。
1969年,美国银行以外的这些银行决定联合起来,成立自己的卡组织 Master ,这就是 Master 卡的来历。
References
[1] 一篇文章: http://minesafetydisclosures.com/blog/2019/5/29/part-l-a-history-of-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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