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用款时,有的市民会选择找小额借贷公司筹钱。但要注意看清贷款条约约定,谨防格式条款陷阱,造成实际贷款本钱进步。
7月2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小额乞贷条约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小额贷款公司明示贷款利率与格式条款计算利率不一致为由,判令被告广州某小额贷款公司向原告周某退回多收取的款项10089元。
2018年8月,周某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贷款条约,约定贷款金额为15万元,执行年化综合实际利率13.08%,按24期等额本息还款,并以格式条款约定每期还款金额的计算方式。
原告周某认为,以等额本息方式每期归还部分本金,剩余本金应逐期递减,但贷款条约格式条款计算每期偿还利钱均按初始本金15万元核算,其已偿还的23期本息超出按照条约载明的利率计算的款项金额,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返还多收取的款项10197元。
反复和谐未果,周某于2020年10月将小额贷款公司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案涉贷款条约为两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约定“等额本息”的具体计算公式。原告在签约时及后续23期还款过程中均未提出任何口头或书面异议,两边签约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导致条约签订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贷款条约明示的贷款年化利率是13.08%,以等额本息情势还款,同时,格式条款规定每期还款利钱都以初始贷款本金来计算,此格式条款改变了等额本息每期利钱应按期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的通常计算方式,年化利率近23.39%,导致实际贷款利率严重高于条约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加重了贷款人的还款负担。
法院指出,被告作为小额贷款业务专业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其提供的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及对应的还款方式,被告并无证据证明其就该格式条款履行了提示或说明任务。因此,法院认定该条约中关于每期还款金额计算的格式条款无效。原告要求以期初剩余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08%计算利钱,符合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主张被告应退还多收取的款项,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严酷遵照执行明示贷款年化利率
经办法官指出,近年来,一些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以外貌较低的利率吸引乞贷人在线进行贷款,但条约中以改变本金计算金额的方式调整了通用的利率计算方式,进而改变了实际利率标准。同时,用于贷款的电子条约,条款数量接近百条,仅通过小小的手机屏幕是很难完整了解条约内容。作为普通金融消费者的乞贷人签订乞贷条约时,难以通过短时阅读条约发现或识别出计算方式的差异造成实际贷款本钱的进步。
吸引客户固然重要,但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并严酷遵照执行,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情况,对于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甚至整个行业的发展更为重要。在线贷款,同样需要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的真实意愿,对于与金融消费者有庞大好坏关系的条款,好比借贷的数量、利率、还款方式、注意事项、风险提示、纠纷解决等,均应按照诚信原则,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让格式条款更轻易被获取、被识别,更好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约的市场情况。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 通讯员吁青 段莉琼 刘文添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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