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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首
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高某某先后在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分别办理了六张信用卡,并多次使用上述信用卡消费。
2012年2月6日,高某某因无力归还债务前往英国务工。同年,其办理的信用卡先后逾期,各银行通过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均催收无果。被告人高某某在上述六家银行共计透支人民币272073.19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2019年8月23日,高某某在北京首都机场被执勤民警抓获。
长乐法院经审理以为
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鉴于高某某有悔罪体现,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已于2019年6月还清透支的信用卡本金,降低社会危害性,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之一,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大概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金额超过5万,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从而受到刑法处罚。
提醒广大市民
使用信用卡预支消费时要注意控制消费额度
根据自己的还款本领实事求是
不要抱有荣幸生理,“拆东墙补西墙”
逾期不还、恶意透支的行为
不仅会增长生存负担
也有大概受到法律的惩处
终极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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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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