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开启左侧

[贷款综合] 腾讯输了!这个“倒置微信支付”商标依然有用

[复制链接]
移动支付网 发表于 2021-8-6 18: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移动支付网消息:近期,一起“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的行政纠纷引起关注。
商标图案如下所示,为“倒置微信支付”样式,商标名称为“迷你过”。国际分类是“31类饲料种籽”,申请人为周钰龙,现在状态表现为“已注册”。资料表现,该商标于2016年11月进行注册申请,并于2019年2月核准注册。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然后腾讯不干了,便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簿公堂。
此前的裁定认定认为:
一、诉争商标与第17760052号图形商标(下图)不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订)》(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
二、诉争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诉争商标的注册未侵害原告(腾讯)主张的在先著作权,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侵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
四、诉争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克制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五、诉争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的规定;
六、诉争商标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克制的“以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七、诉争商标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订)》(简称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17760052号图形商标
腾讯则认为:
一、诉争商标的注册了侵害原告主张的在先著作权,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侵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
二、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综上两点,故请求法院撤销原来的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后认为,腾讯《微信支付品牌标记》登记日期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后,不能证明原告在诉争商标申请之日前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并且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存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因此驳回腾讯诉讼请求,该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腾讯负担。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精彩评论2

正序浏览
 楼主| 西北人说 发表于 2021-8-6 19: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在南山打吗
严雪巧7975 发表于 2021-8-7 08: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再回南山起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会员达人更多+
广告位

信息推荐

更多+

最新信息

更多+

关注我们:创意金融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微信/QQ:

731804575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通汇街345号

运营中心:成都市锦江区通汇街

邮编:610066 Email:wxcydz#qq.com(把#换成@)

创意金融仅提供平台服务,所有贷款产品及展示信息均为互联网采集。贷款属于借贷行为,本站不提供代办服务。借款风险自理,责任自担。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035号  蜀ICP备1700651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