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套路贷”骗局——这家P2P网贷机构,以提供P2P网贷居间服务为名,制作虚假的《乞贷合同》,实际发放贷款4万元,却要求乞贷人按照6.5万元的数额偿还本金、计算利钱,虚增乞贷本金高达62.5%。4万元的本金即将偿还完毕,这家P2P网贷机构却制作虚假的《债权转让协议》,试图掩饰诈骗罪迹,并偷偷到某仲裁委申请仲裁,以达到进一步非法占据乞贷人钱财的目的。该仲裁委员会竟然受理了,还依据本身制作的非法仲裁规则,在送达程序等关涉乞贷人知情权、答辩权、举证质证权、辩论权等问题上做了手脚,悄无声气地作出了仲裁裁决。然后,这家P2P网贷机构捧着这份仲裁裁决书,到法院申请了执行。直到账户被冻结,乞贷人才发现,原来本身成了被执行人。
虽有《乞贷合同》、多个出借人,但这些出借人的具体身份信息、接洽方式、收款方式均无从显现,贷款发放账户也不属于出借人,而是这家P2P网贷机构。吸取多数不特定出借人的钱,转手放贷给乞贷人,这家P2P网贷机构的两部分举动,前一部分构成非法集资,后一部分构成非法放贷。
任何人不得从“套路贷”、非法放贷、非法集资中获利,而这三种违法犯罪举动,这家P2P网贷机构占尽、做绝。
因此,本案仲裁裁决严重违法,应予改正。非法的仲裁裁决不得作为执行依据,法院以此执行,构成违法,应予改正。同时,这家P2P网贷机构已经构成“套路贷”诈骗犯罪,法院在改正非法执行举动时,应当将该案移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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