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师有张信用卡,最近他不经意间发现竟然有两笔大额消费开通了“分期还款”,每月要还300多元手续费,可他却不记得本身什么时候开通了主动分期业务。北京青年报记者相识到,像张老师这样的信用卡客户另有不少,涉及的银行也远不止P银行一家。有些客户甚至“被分期”了7年多才发现,付出的手续费已达四五万元。
在黑猫投诉平台和各大银行卡论坛,自称“被银行主动分期”的客户随处可见。这阐明,雷同的环境并不少见。银行是擅自开通该业务吗,银行真有这么大胆子?答案应该是否定的。按照监管要求和银行本身的内部规定,如果没有客户同意或授权,银行肯定是不可能擅自开通这一业务的。
那么,为什么仍会有这么多客户感觉是“被银行主动分期”的呢?环境不一。有的在办卡时勾选了相关选项,或者在接到银行营销电话或短信时,作出了相关表示;也有可能客户在沟通时误解了条款的意思或工作职员的表述;另有争议的是是否在App上主动申请开通主动分期业务。总而言之,大多数客户都是在未完全知晓真实环境下被主动分期的,说持卡人“被坑”,恐怕并算不冤枉银行。
既然问题多多,银行机构为何还乐于主动分期?无他,自然是利益所在。有客户账单出现了主动分期12期,还完年化利率是9%。这样的利率,已经远远凌驾了绝大数贷款利率。现在大多数人都拥有一定数目的信用卡,如此丰厚的“优质资源”,信用卡自然会乐此不疲地进行主动分期了。
乱象纷纷的信用卡分期业务,已经被监管部门所关注,并加大了处罚力度。今年7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某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环境的转达指出,某银行存在默认勾选信用卡主动分期起始金额等6类违法违规问题。
彻底解决信用卡主动分期乱象,必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要实现精准告知,让客户明明白白消费。在这点上,可以借鉴电信信息订阅治理方法。信用卡分期,不应成为默认选项,应该一次分期一次告知。在告知的信息中,不仅要准确表现分期的金额、期数、每期还款额,总还款额,让客户对分期存在的风险有清楚准确的认识,并进行再次确认方可办理。如此,纵然发生纠纷,银行也尽到了告知责任和任务,不会中枪。
二是要允许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本是信用良好的表现。然而,在信用卡分期上,银行是吃定了客户,取消这一业务须补交一定费用,同时还要颠末考核;制止分期提前还款要付违约金。这样的做法,显然是极不适当的,正如有客户所说是“霸王条款”,必要改正。
分期业务的创新,本是用来刺激消费、缓解用户资金压力的。对于银行来说,也能够进步中间收入。然而,主动分期、禁止提前还款,显然是走了邪路、歪路,对于这样的剑走偏锋行为,监管部门必须加以规范,不能任由他们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作者 关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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