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不是万能的,偶然还需要信用卡。”(Cash is not omnipotent,sometimes we need credit card.”)。尽管当前已有丰富多样的支付工具和借贷产品,但信用卡在社会经济生活和日常消耗中仍旧占据重要地位。
近年来商业银行在大力发展零售业务的配景下,高度重视信用卡业务,信用卡业务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在便利金融消耗者、促进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信用卡还存在一些不敷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规模和速率为主要目标,为抢占市场份额存在发卡过多、授信过度等现象;日常经营管理较为粗放,息费不够透明,分期业务过度营销,侵害消耗者权益;部分银行过度依赖外部互助机构发卡、催收,滋生风险隐患。
12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八章三十七条,对峙问题导向,从规范息费收取、治理过度授信、转变发展模式、加强消耗者权益保护、严格外部互助管理等五个重点,提出具体明白的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十分实时和必要的。2011年1月,中国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构建信用卡业务监管框架。《通知》与时俱进,根据信用卡业务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要求,明白新方向,将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更好地保障消耗者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商业银行来说,下一步应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和要求,对不合规活动加快整改。特别是要转变信用卡业务发展模式,从单纯追求规模和速率增长转向专业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应合理审定信用卡额度,尽量减少多头授信,严控过度授信。比如,应严格落实“刚性扣减”要求,在给持卡人授信额度时,必须扣除其在其他银行已获得的额度。同时,应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全面正确披露信用卡及其分期业务息费;加强外部互助机构的准入和管理,规范信用卡催收活动,切实保护好持卡人合法权益。
对持卡人来说,肯定要理性利用信用卡,不外度借贷,不违规套现,做“卡神”而不是“卡奴”。平时应量入为出,合理消耗,肯定不能通过办理多张信用卡来拆东墙补西墙。可以适当地利用信用卡进行透支,但对透支额肯定要实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纪录造成负面影响。
对金融管理部分来说,要以《通知》公布为契机,切实加强监管,加大信用卡业务查抄和处罚力度,全面规范银行卡收单市场,引导和促进信用卡市场保持健康发展态势,避免重蹈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域信用卡危机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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