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一时爽,还款两行泪”“申请分期轻易,取消难”“绑卡轻易解绑难”“名下离奇冒出多张信用卡,高薪工作被搞丢”……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留下了乱发卡、乱收费、乱用卡等市场乱象。
12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对息费收取、过度授信、睡眠卡、联名卡等提出37条管理要求,重拳整理信用卡市场乱象。
清理睡眠卡
根据央行发布的最新支付业务数据,停止2021年第三季度,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98亿张,环比增长0.97%。
近几年来,各大银行信用卡营销战火力十足,但对大量发卡行而言如今也面临着不良压力加大的挑战。数据显示,停止2021年第三季度,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到达869.26亿元,环比增长6.26%,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04%。
银保监会指出,部分银行谋划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题目。
“已往一段时间,银行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把发卡量作为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导致了几个效果:一是可能导致了大量的无效卡出现,是资源的浪费;二是可能存在潜在风险,假如被不法分子利用会形成对银行或客户的风险;另外,大量发卡可能导致客户的准入尺度下降,对一些本来不应授信的人授信,或者过度授信,都会加大银行的信用风险。”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
此次《通知》对发卡管理提出新的规定,对睡眠卡占比举行了限制,以督促转变信用卡粗放的发展模式。这也意味着“规模为王”成为已往式,银行必要改进旧的信用卡谋划理念。
根据《通知》,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重要考核指标。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
第一财经记者从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了解到,监管部门对相关机构做过摸底,各家银行目前睡眠卡情况差别较大,总体范围在20%至30%左右。“20%的比例只是起点,不是尽头,希望经过一段时间的管理压降后,银行都能降到这个指标,未来还会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的比例限制尺度,不停压降睡眠卡比例至更低水平。”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对商业银行来说,下一步应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和要求,对不合规举动加快整改。特别是要转变信用卡业务发展模式,从单纯追求规模和速度增长转向专业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
规范息费收取
信用卡乱收费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其中的题目包括“被自动分期”“高额年费”“天价挂失费”等等。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1年第三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44374件,占投诉总量的50.8%。
信用卡业务收费名目较多,包括服务费、年费、分期费用,同时还存在利息、罚息等。“收费题目是长期以来信用卡投诉领域比较集中的话题,在众多收费项目中,哪些情况下收什么样的费用、收取多少费用,银行有必要跟客户举行全面清晰的展示和说明。”曾刚对记者表示,很多客户对这些情况了解不清晰,就有可能被多收、误收费用。
关于息费收取及信息披露,《通知》要求银行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条约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水平。除现金提取业务外,向违约或逾期未还款的客户收取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
针对分期业务,《通知》专门要求银行在分期业务条约(协议)首页必须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本钱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董希淼认为,应合理审定信用卡额度,尽量淘汰多头授信,严控过度授信。比如,应严格落实“刚性扣减”要求,在给持卡人授信额度时,须扣除其在其他银行已获得的额度。同时,应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全面正确披露信用卡及其分期业务息费;增强外部互助机构的准入和管理,规范信用卡催收举动,切实掩护好持卡人合法权益。
他还表示,对持卡人来说,肯定要理性使用信用卡,做“卡神”而不是“卡奴”。平常应量入为出,合理消费,切勿通过办理多张信用卡来拆东墙补西墙。对信用卡透支肯定要及时归还,避免对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鉴戒联名卡变味
在当前的信用卡市场,联名卡遍地开花,联名卡市场涵盖了航空、餐饮、娱乐等各个领域。与平凡讯用卡相比,持卡人可以得到更多权限的优惠。联名卡的发行如火如荼,但与此同时,其繁荣背后存在的题目也让人担心。
“部分银行过度依靠外部互助机构发卡、催收,滋生风险隐患。”董希淼称。
曾刚也表示,在现有信用卡业务中,从营销服务到贷后催收等方面都涉及大量服务商,这些互助有助于提高信用卡的受理情况,但也会导致一些风险,比如互助方和银行间法律关系不清,互助方举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的举动,是否诱导客户过度借贷、过度消费举动等等。
关于外部互助举动管理,《通知》要求,银行对互助机构制定明确的准入、退出尺度和管理审批程序,实行名单制管理。应当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办理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正确。对银行通过单一互助机构的发卡量和授信余额分别设置集中度指标。互助发放联名卡的联名单元应当是为客户提供其主营业务服务的非金融机构,互助内容限于联名单元广告推介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权益服务。
曾刚认为,《通知》要求银行增强对互助方的管理,从准入名单到互助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对互助方的收费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和安排,有助于压着实互助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更好地掩护消费者权益。
“此前,有一些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利用联名卡形式,把两类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在联名卡的名义和框架下组合成了一个信贷类产品,这种产品对持卡人正确认知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主体、息费方案等造成困扰。联名卡应回归本源,在信用卡的基础上为持卡人提供其他非金融方面的权益性服务和功能,假如想搞其他的联合性金融产品,不要通过联名卡的形式。”记者从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了解到。
中国社科院财产金融研究基地主任杨涛认为,在当前信用卡财产生态发展中,无论从发卡侧、受理侧,照旧息费代价、信息掩护题目,或者应对数字化打击和国际化层面,现有机制和模式都另有一些不足之处,只有不停提升规范性,才气为生态建设不停优化“泥土”,避免各类违规、灰色、玄色征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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