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1月12日电(记者杨文、张力元)先招徕有贷款意向的被害人,再由“枪手”假冒贷款公司及客服实施诈骗……近日,记者从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总金额280余万元,37名被告人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等3名主犯,先后在境外租赁房屋,购买手机、条记本电脑、企业QQ号码和公民个人信息等,并组织招募大量人员。招徕有贷款意向的被害人后,由“枪手”假冒一些贷款公司及贷款客服,利用多个虚假贷款App,以收取“包装费”“解冻费”“认证金”“VIP加急费”“退款费”等来由,骗取被害人财物。从2019年3月12日至9月3日,该诈骗犯罪集团诈骗62名被害人,诈骗涉案金额28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37名被告以非法占据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其中,3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4年3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其他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7年4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近些年来,网络贷款诈骗频发,犯罪分子通过“无抵押贷款”“低息贷款”“免息贷款”等信息,广泛猎取侵害对象。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办理贷款应选择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切忌心存侥幸,不要随意轻信无息、低息贷款,也不要随意在网络留下个人联系方式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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