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互联网法院,乞贷人王密斯通过“刷脸”核验身份,在某银行自助柜员机申办了借记卡账户,并向该银行申请贷款1万余元。然而,银行发放贷款后,王密斯在首期还款日即出现逾期。银行将王密斯起诉至法院后,王密斯抗辩其身份证曾丢失过,“刷脸”举动并非由她本人完成。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以该银行未能举证证明系王密斯本人“刷脸”申办借记卡并申请贷款为由,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过程中,王密斯向法院申请对银行提交的开户签约申请表原件的客户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同时申请法院向通讯公司观察案涉借记卡开卡、乞贷条约签署预留的手机号码的用户信息。经笔迹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以为案涉客户签名并非王密斯本人签署,经向通讯公司观察,手机号码亦未曾登记在王密斯名下。因此,案涉乞贷使用的身份证、手机号码未实际由王密斯掌控,存在个人信息数据被他人冒用的大概。(希隆)
泉源: 逐日经济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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