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1月7日电(记者叶传增)为保障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安全、高效和规范运营,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补充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白同一企业在省内各互助金融机构获得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余额上限为:微型企业不凌驾500万元;小型企业不凌驾1500万元;中型企业不凌驾3000万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及复工复产名单内企业不凌驾5000万元。
《方案》还明白,鼓励互助金融机构重点向轻资产型、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以纯信用方式发放贷款。同时,鼓励互助金融机构重点向未曾在任何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
《 人民日报 》( 2021年01月08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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